银亿两年前注销的公司竟发布告知书?
海曙晴园垃圾房使用争议惹风波
摘要:根据相关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如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但一些公司在…
10月17日,网友“fhchenqiang”在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发帖质疑,宁波银亿永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早已于2017年注销,为什么到了2019年还能发布告知书?还准备递送给社区及相关部门,这样操作也可以?

两年前已经注销的公司在2019年竟又发布告知书。(引自网友“fhchenqiang”帖文)

启信宝显示,该公司已在2017年注销。(石景 截图)
小e看到,这则告知书主要写了海曙高桥镇晴园一、二、三期垃圾房配建和使用问题。
对此,海曙区公安分局回复表示,加盖已经注销公司的公章无法律效力,网友一经发现可以报警。
10月23日,小e前往晴园三期了解情况。银亿物业陈经理告诉小e,她在小区业主群里看到有业主发过这张告知书,因此推测告知书在某位业主手里,但该告知书未在小区内张贴过。

晴园三期垃圾房外观。(石景 摄)

垃圾房距离小区27幢楼有40多米远。(石景 摄)
随后,陈经理向小e解释事情发生的原委:当初开发商在建造晴园一期和二期时未配置垃圾房,只有晴园三期有。现推行垃圾分类后,晴园一期和二期的业委会提出要求,要将小区垃圾全部堆到晴园三期的垃圾房,引发晴园三期业主的普遍不满。三期众多业主,尤其是最靠近垃圾房的27幢楼业主认为,垃圾房所带来的臭味和清运时的噪声对小区影响很大,无论如何不能再接收晴园一期和二期的垃圾。之后两边一直争执不断,因此那位业主可能想用这张告知书来平息事态。
小e从高桥镇紫薇社区了解到,关于垃圾房使用问题的争执自5月下旬就开始了,社区介入过好多次。据社区书记回忆,当时晴园三期的一位业主找到了曾在宁波银亿永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职的吴经理,让他出具这个告知书来证明晴园三期的垃圾房不可共用。有了这个“杀手锏”,晴园一期和二期的物业经理作出让步,答应将小区垃圾直接运往长乐垃圾中转站,不再堆放到晴园三期,事态才得到缓和。
浙江高帆律师事务所刘志龙律师对此表示,按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份公司,印章可以不回收销毁,由股东自行处理,所以会出现上述情况,但公司注销即丧失法律主体资格,之后再使用公章不仅属于无效民事行为,还会涉及合同诈骗等犯罪行为,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建议持有人尽早将公章销毁。(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 石景)
执行人:作者:石 景 编辑:吴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