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停工……象山宏地首府地下室改造迅速整治

扩建的储藏室已拆除,地下储藏室未经备案不能改造与装修

摘要:近日,宁波日报、中国宁波网根据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上的投诉,曝光了象山宏地首府开发商象山坤宏置业有限公司私自在小区地下室扩建、分隔出158间储藏室的…
 

http://daily.cnnb.com.cn/nbrb/html/2020-05/30/content_1223690.htm?div=-1

   《象山宏地首府地下室竟冒出158间储藏室》续
  

施工人员正在拆除在公共过道扩建的地下室。(象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供图)
 

小区9幢电梯厅与车库之间的违规扩建储藏室已拆除。(象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供图)
  
  近日,宁波日报、中国宁波网根据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上的投诉,曝光了象山宏地首府开发商象山坤宏置业有限公司私自在小区地下室扩建、分隔出158间储藏室的问题。其中,开发商在住宅楼电梯厅与车库之间公共过道扩建20间储藏室的行为,已被象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定性为改变房屋用途行为,需恢复原状。但其分隔储藏室的行为是否合法,尚无定论。
  
  近日,象山县住建局在调查后就此做出回应: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象山分公司已对宏地首府地下室储藏室改造工程造价进行核算,其造价为186271元。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宁波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理环节的实施意见》(甬建发[2018]122号)规定:“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必须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宏地首府地下储藏室改造工程造价低于30万元,不用办理施工许可证。但是,根据《宁波市城市房屋装修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房屋装修施工前,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房屋装修备案。房屋属个人或单位所有的,所有权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县住建局已向产权人宏地首府开发商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办理装修备案手续,手续齐全后方可继续施工。
  
  象山县住建局还指出,宏地首府于2017年11月10日取得预售许可证(房预许字〔2017〕第010号),地下储藏室未纳入预售许可范围,产权属于开发商所有,不能对外销售。
  
  象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属地中队执法人员已前往现场确认,宏地首府负一楼电梯厅与车库之间的20间的储藏室现已拆除。(宁波民生e点通 廖业强)
  
  发现身边不文明,请您继续通过以下方式反映:
  
  1、拨打热线81850000
  
  2、微信搜索“nb81850”,关注后直接留言
  
  3、登录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

点击进入原帖参与讨论:

 
执行人:作者:廖业强  编辑:张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