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托管中介跑路 公司法人竟是租来的
近期已发生多起房屋托管问题投诉 市住建局发布风险提示
摘要:手里有房,寻找租客未免有些麻烦,若是有人代劳,省心又省力,岂不快哉!然,世事难料!美事背后,竟暗藏陷阱。7月27日,房东金女士向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
手里有房,寻找租客未免有些麻烦,若是有人代劳,省心又省力,岂不快哉!然,世事难料!美事背后,竟暗藏陷阱。
7月27日,房东金女士向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爆料,称自己遇到了骗子。
5月份,她在58同城上发布了一条位于东源华府小区一套95平方米住宅招租的信息,随后,一个自称是宁波玺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通过58同城上登记的电话找到了她。

宁波玺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宣传册。(金女士 提供)

宁波玺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简介。(金女士 提供)
“我本来是以2800元每月对外招租的,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因为疫情,希望能免除一个月租金,物业费房东缴纳,但会将房租从2800元提升至3000元对外进行招租。我看条件还算可以,就答应将房子交由他们托管。7月25日,我联系对方收取第二个月租金以及押金时,对方就联系不上了。”金女士说道,后来她去了出租房,结果租客根本不知道有一个月免租,并且宁波玺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向他收取的租金为2600元,根本不是当初说的3000元。而且公司向租客一次性收取了半年的房租以及一个月押金。
金女士表示,同意由宁波玺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代为托管自己的房屋后,公司工作人员便上门与她签订了合同。出事后自己又拨打了营业执照上法定代表人候某的联系电话,结果对方却说自己是收了租金来当这个公司法人代表的,公司情况并不清楚。
“高收低抛,这不是明显在设套吗?”目前金女士已向海曙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保障自己的权益。
随后,小e通过营业执照上的地址以及金女士提供的宇达名城2号楼513室,都未寻找到宁波玺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宇达名城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也并不清楚有过这样一家公司入驻。

宁波玺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金女士 提供)
房屋托管作为新兴行业,省去了房东与租客间接洽的麻烦,但存在的风险也不少。从2019年开始,网络上关于房屋托管公司跑路、失联的消息层出不穷。综合手法大多都是高收低租,看似房东将收到丰厚租金,但最后追要房租时出现失联情况。
在陕西西安房屋租赁市场,西安左旗、陕西龙德、西安木浮生、西安沃客等多家以租房托管为业的中介公司失联,受损的租客和房东人数超过千人。
长沙一房屋托管公司拖欠房东两个月的租金,然后负责人失联了,受损人员遍布长沙四大区。
在杭州,租房市场上各大房屋托管公司也是频频“暴雷”。11月26日,杭州市住保房管局联合市金融办、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制定发布《杭州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办法(试行)》,从资金监管要求、公示监督、风险防控金设立、风险警示等方面加强监管,规范住房租赁企业行为,保障租户及房东合法权益。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那么宁波目前是否有相应《办法》应对“托管”市场乱象?
小e从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管理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处了解到,近期接到类似住房托管问题的投诉不下6起。这些公司有的是以“商业管理”命名,有的是以“公寓管理”命名,以高开低走、上门签约的模式吸引房东与其签订合同,又以多交多优惠的方式吸引租客多缴租金。
“我们之前接到一起投诉,房东在与托管公司签订合同时也十分小心,去实地办公场地进行签约,但最后公司还是失联了。经查证后发现签约场地所有办公用品都是按月租来的,真是让人防不胜防。”该工作人员说。
同时她告诉小e,房屋托管公司作为目前新兴行业,宁波还未制定出相关《办法》进行约束,并且办理此类公司工商注册又十分简便,几乎“零”门槛,市民在与此类公司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谨慎,千万不要一次性缴纳大量租金,或是签订长期合同。
为此,该中心还特意发布了风险提示,提请广大租赁者注意防范。
首先,要谨慎选择住房租赁企业。
房东和租客选择住房租赁企业之前,要了解该企业有没有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查看有无营业执照)、有没有在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查看有无备案证明或查询相关备案信息),以及该企业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拒绝接受未办理登记或未经备案、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名单的企业提供房屋租赁服务。住房租赁企业的相关信息,可通过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网站、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
其次,要警惕不正常租金的诱惑。
租客不要受过低租金或租金打折的诱惑,在租房之前,要了解并比较周边或同地段类似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对明显低于市场租金出租的房屋信息和房屋出租行为不要轻信,以防落入圈套而上当受骗。房东切勿被过高租金所吸引,在将房屋租给住房租赁企业之前,也要了解市场租金水平,对明显高于市场租金收房的,不要被其诱惑,要提高警惕,以避免未来既收不到租金又收不回房屋。
再次,不宜一次性预付长期租金。
租客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要特别注意其中的租金支付期限和方式条款,尽可能在合同中约定按月或最长不超过按季支付租金,警惕一次性预付3个月以上的租金给予租金打折的诱惑,不要一次性预付较大数额的租金,防范住房租赁企业在租期未到时便卷款跑路或倒闭,而原房东因收不到租金不让居住。
最后,该中心还提醒广大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人员,要拒绝非正常高佣金的诱惑。要恪守执业准则,对提供非正常高佣金委托收房、出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格外提高警惕。一旦这类不规范的住房租赁企业卷款跑路或倒闭,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人员将会深陷大量住房租赁中介纠纷之中,还很有可能被房东和租客投诉追责、向人民法院起诉,并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甚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 邱韵)
执行人:作者:邱 韵 编辑:吴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