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这个拆迁工地竟接消火栓洒水降尘
此举违规,部门介入查处
摘要:9月20日,网友“尐白兔”通过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发帖反映,镇海区荣骆路有人盗用消防用水。帖文附图显示,一根水管从荣骆路1个消火栓接水,导向路旁一处…

9月20日,一根水管从荣骆路消火栓接水。(引自网友“尐白兔”帖文)
次日,小e前往荣骆路。
小e在现场看到,330203144号消火栓上已没有水管。附近的拆迁工地施工正酣,1天前的3层楼房已拆得只剩1层,地上堆满了混凝土块和钢筋。屋后1名工作人员正开着挖掘机拆除剩余墙体,机器施工产生大量粉尘。

荣骆路消火栓上已没有水管。(廖业强 摄)

荣骆路旁的3层楼房已拆除。(廖业强 摄)

挖掘机正在粉碎大块混凝土。(廖业强 摄)
这名工人坦承,是他从消火栓接的水。他说,20日那天天气晴好,拆迁工地粉尘很大,尤其是3幢房屋拆除那会儿,粉尘弥漫整个工地。于是他就到边上的消火栓取水降尘,共接了1小时。
他说,原先不知道私接消防用水是不允许的,以后不会再这么做了。
据了解,《宁波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不得擅自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上直接装泵抽水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擅自取水。城市公共消火栓由公安消防部门和供水企业共同管理。除火警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启取水。
《条例》第四十二条还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擅自取用城市公共供水的,除应当按照管道口径流量赔偿损失外,由城市供水节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损失额一至二倍的罚款。
事后,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表示,该局市政部门管理着全区1900个消火栓。除灭火等紧急情况外,是不得擅自接取消防用水。该局属地中队已前往现场调查,将根据工地用水量作出处理。(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 廖业强)
执行人:作者:廖业强 编辑:吴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