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迁新址员工不愿去 辞职能否获赔
摘要:因为单位搬迁发生的劳动纠纷时有耳闻。那么如果因为单位搬迁,导致你不得不离职,能否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呢?9月25日,匿名网友向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版反映…
因为单位搬迁发生的劳动纠纷时有耳闻。那么如果因为单位搬迁,导致你不得不离职,能否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呢?
9月25日,匿名网友向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版反映,原位于江北区铸锋路应嘉丽园边上的德邦快递营运部整体搬迁至慈溪龙山普洛斯物流园,但部分员工并不希望前往而被迫离职。公司对此也未给出任何补偿方案。
小e通过德邦快递官网看到,在宁波市江北区营运网点处,江北区铸锋路应嘉丽园营运部依然显示在官网中,但拨打电话已无人接听。从德邦快递客服人员处获悉,该站点目前已经关闭。
当日,小e联系了站点相关负责人。当时,该负责人正在前往调解的路上。
他告诉小e,搬迁新址的通知在7月底已经告知每位员工,9月20日原址站点关闭,站点内的确有部分员工不愿意前往新址上班,但公司并未逼迫他们离职。
“我们其实也想留住这些员工,毕竟他们是站点的老员工了。其实新址与原址之间的距离也就19公里左右。为了留住他们,公司提供了住宿以及班车,解决员工上下班问题。”这位负责人说。
公司对于不愿前往新址,而选择离职的员工是否有经济补偿?该负责人表示,迁址消息已提前30天告知且属于同城迁址,因此不会给予经济补偿。
9月27日,小e从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位工作人员处了解到,这起劳动纠纷十分复杂。涉及200多个员工,其中有四五十个员工不愿意去新址上班。经查,在这些员工中,除了与宁波本地德邦签订劳务合同的员工外,还存在从深圳、上海等地劳务派遣过来的员工,他们的社保缴纳地也在广东、上海等地。
“起先,我们劳动仲裁处也委派了法律援助律师,但他们内部出现了分歧,因此是否进行劳动仲裁还不确定。德邦快递方的解决方案员工不接受,导致现在双方僵持不下。”她说。
经查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那么江北搬迁至慈溪是否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德邦快递应当给予经济补偿吗?
江北人社局该位工作人员解释,慈溪、江北均属宁波,对于同城搬迁是否给予经济补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均未详细说明。为此,对于公司搬迁是否给予经济补偿还需通过司法途径判断其合理性。并且在德邦快递营运部搬迁事件中,员工签订的合同存在多样性,除了与宁波德邦签订的劳动合同外,劳务派遣员工的合同应是与派遣公司签订的而不是德邦快递,与德邦快递存在合同关系的应是劳务派遣公司。
该工作人员还说道,目前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在对这些员工进行分类处理,劝导其通过正规的法律途径,申请劳动仲裁或走司法途径。
相关进展小e将继续关注。(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 邱韵)
执行人:作者:邱 韵 编辑:石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