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维权②:大润发超市售卖过期鸡精 顾客获赔千元
摘要:3月8日,网友“safa1116”在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发帖反映,宁波大润发(欧尚)超市洪塘店出售过期食品,并要求给出赔偿。该网友在帖文中称,3月4日通过网上淘…

网友购买的鸡精。(引自网友帖文)
3月8日,网友“safa1116”在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发帖反映,宁波大润发(欧尚)超市洪塘店出售过期食品,并要求给出赔偿。
该网友在帖文中称,3月4日通过网上淘鲜达平台购买了18包家乐牌鸡精,收到货后没注意保质期,拆开鸡精就炒菜了,过后发现18包鸡精都是过期的。
在网友上传的图片中,小e看到,鸡精的外包装上注明的生产日期是2020年9月6日,保质期15个月,也就是说过期将近3个月的时间。


包装显示,网友购买的鸡精生产于2020年9月6日,保质期15个月。(引用自网友帖文)
该网友告诉小e,发现这一问题后,他立马联系了超市客服。在核实情况后,店方承认这18包鸡精确实是过期了,并同意为他办理退货退款业务。
他认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因此,他要求超市方依此赔偿他1000元。
对此,店方表示只同意按实际商品总价的10倍赔偿,即按1.8元/包共10包计,总价为18元,赔付其10倍的价格就是180元。
因此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之后网友便向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反映了此事。
之后,小e从大润发(欧尚)超市洪塘店了解到,他们已同意顾客1000元赔付的诉求,只需要顾客带上过期商品上门就可以了,且已让部门经理联系该顾客积极处理此事。(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 实习小e 舒逸祺)
编辑:吴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