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姆半价饮品卖全价 是失误还是有意?
双方线下协调不成,网友起诉
摘要:“我在宁波清河路山姆会员商店(以下简称“清河路山姆会员店”)买了一款饮品,离柜时发现半价促销的饮品被店员按全款结算。”3月15日,网友“强我中华”在中国宁波…
次日,宁波民生e点通介入此事,向发帖网友李女士(化名)了解了事件的原委。

宁波清河路山姆会员店。(廖业强摄)
2022年10月30日,她在清河路山姆会员店买了一份“含气葡萄混合果汁饮品”,原价59.90元、特价30元。出店后,她想起家中还有客人要招待,所以返回店中购买了3份同款饮品。

李女士在清河路山姆会员店购买的饮品,标价清晰明确。(网友提供)
随后,她发现店员按全款结算饮品。于是,她前往店内客服中心与工作人员交涉。对方告诉她,按照店内公示的错收价款退赔制度,可就每份饮品向她支付5倍差价(4×5×29.9元),进行赔偿。

李女士买的饮品被全款结算。(网友提供)

该店在店内公示了错收价款退赔制度。(网友提供)
对此,李女士无法接受。她认为,店方在销售饮品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应在退还差价的基础上,向她作出1000元赔偿。
协商无果,去年11月18日,李女士将清河路山姆会员店诉至江北区人民法院。之后,江北区人民法院介入调解,但双方未能达成合意。
2月3日,江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事。其间,店方表示,同意退还差价119.20元、赔偿1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但结算错误是工作人员未及时手动登入收银系统中更改价格导致,该店不应该被认定为故意欺诈。
之后,江北区人民法院于2月7日作出判决:清河路山姆会员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李女士119.20元差价,作出1000元赔偿;如未及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店方负担。不过,法院并未支持网友关于该店存在欺诈行为的诉求。
3月17日,沃尔玛(浙江)百货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小e,宁波清河路山姆会员店店员结算这名网友购买饮品的款项时确实存在失误。为此,他们已向网友致歉,并向对方退赔。以后,店员在工作中会更加仔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那么,清河路山姆会员店在店内公示的“错收价款退赔制度”合法吗?
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许静芳律师认为,这要区分商家在经营过程中是否实施了价格欺诈行为。如果经营者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实施了价格欺诈,消费者有自主选择权,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的三倍进行主张。而店内公示“错收价款退赔制度”规定退差价,并按差价五倍进行赔偿,显然是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经营者的责任。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的规定,店内公示制度不合法;假如经营者无欺诈故意,在经营中只是因为过失导致错标价格,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无法按照购买商品的价款三倍主张赔偿。这时,按店内公示“错收价款退赔制度”规定退差价,并按差价五倍进行赔偿,未侵害消费者合法权利,且经营者自愿承担法律规定外的退赔义务,系自愿处分自己的权利,该公示制度并不违法。
在这一类纠纷中,消费者应当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呢?
许律师表示,首先,消费者应当留存好购物结算单,商品标价,购买的商品、支付凭证等证据。
其次,今后遇到经营者“低标高结”的行为,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二)“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的规定,主张经营者存在价格欺诈。
再次,依照该规定第二十一条(一)“经营者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故意则不属于价格欺诈”,针对“低标高结”行为是否欺诈的举证责任在于经营者,若经营者无法证明其没有主观故意,则可能被认定为欺诈。消费者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主张以一赔三。
最后,消费者还可以依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等规定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宁波民生e点通 廖业强 张弛)
编辑:吴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