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观海卫一小区顶楼搭建阳光房成风
物业出具搭建方案,业主质疑合法性
摘要:慈溪市观海卫镇誉山湖居、观山湖居小区自交付1年多以来,不少顶楼业主在原阳台或屋顶搭建阳光房,小区业主反映无果。近日,一些业主通过宁波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反映…
慈溪市观海卫镇誉山湖居、观山湖居小区自交付1年多以来,不少顶楼业主在原阳台或屋顶搭建阳光房,小区业主反映无果。

誉山湖居、观山湖居小区某楼幢浇筑的顶楼建筑。(引自网友帖文)

观山湖居1号楼。(本文图片除特殊注明外,均为张弛摄/制)

观山湖居2号楼。

某幢顶楼,在原房屋基础上浇筑了两层。(张弛摄)

左:正常的4楼电梯间。右:两幢房子打通后的5楼电梯间。(张弛摄)

观海卫镇的网上回复和张贴在小区的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业主供图)

物业张贴的部分通知。(业主供图)

疑似某位违建业主在微信群中发语音辱骂其他业主。(张弛截)

阳光房搭建方案草稿。(受访者供图)

左:公示方案中的阳光房搭建图。右:4月12日小区3幢现状。
近日,一些业主通过宁波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反映此现象,观海卫镇政府对此进行了回应。

誉山湖居、观山湖居小区某楼幢浇筑的顶楼建筑。(引自网友帖文)
小区顶楼浇筑新房
房屋内部结构大变
4月12日,小e来到位于慈溪市观海卫镇的誉山湖居、观山湖居小区。据了解,两者分别为小区的一期、二期,紧邻观海卫镇人民政府。
首先,小e来到小区二期——观山湖居的1号楼。顶层5楼的一户人家正在施工,而该户人家的附近两幢顶层,也都向外浇筑了新的阁楼。

观山湖居1号楼。(本文图片除特殊注明外,均为张弛摄/制)
随后小e了解到,在没有浇筑建筑的情况下,这些楼房的外观应该是如下图右边所示:

观山湖居2号楼。
在4月12日的走访中小e发现,不少楼房顶层已是“更上一层楼”——浇筑了新的一层阁楼,更有甚者浇筑了两层。而且,新浇筑的建筑外观与原楼房别无二致。

某幢顶楼,在原房屋基础上浇筑了两层。(张弛摄)
看完外观,小e进入二期某存在新浇阁楼的楼幢查看。令小e感到惊奇的是,有人将该楼幢5楼东、西两套房子打通,将电梯间、消防通道都圈入其中,变成“私人领地”。

左:正常的4楼电梯间。右:两幢房子打通后的5楼电梯间。(张弛摄)
小区违建曾被责令整改
专门有装修公司为小区提供顶楼平台浇筑服务
在2022年8月,观海卫镇政府曾向反映违建问题的业主回复表示,小区内违建行为属实,且发出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但是这份回复中,对于具体违建的楼幢语焉不详。

观海卫镇的网上回复和张贴在小区的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业主供图)
小e还注意到,同期,小区物业奥园物业也张贴了一批整改通知书,限违建业主7日内采取拆除的动作。

物业张贴的部分通知。(业主供图)
4月13日,小e以业主的名义向为该小区提供顶楼平台浇筑服务的某装修公司核实情况。对方称,这样的浇筑行为“没有问题”。
“光是建阳光房没法住人,所以有的顶楼稍微浇一点辅助一下,其实(对房屋安全)根本没有影响。”对方说,去年,要做的基本上都已经做好了,今年还没做过浇筑服务。
业主还向小e反映,有违建业主对自己的行为有恃无恐,因被要求整改而在业主群中发语音辱骂其他业主,不堪入耳。

疑似某位违建业主在微信群中发语音辱骂其他业主。(张弛截)
观海卫镇回复:
此前的违建均已整改
对顶层加筑的情况,小区业主不禁发问,这些建筑都是合法的吗?有关部门监管是否到位?
4月14日,观海卫镇党建综合办书面回复小e采访称,2022年8月,镇相关部门发现二期楼顶有部分业主以混凝土现浇的方式进行扩建,相关部门已组织力量于2022年11月进行拆除。目前,以混凝土现浇的方式进行扩建的行为已制止,顶层业主根据物业公示的搭建方案和标准,使用轻型材质,搭建阳光房。
小区物业李经理则告诉小e,物业在巡查当中若发现违建行为,会对业主和施工人员进行劝阻。而且,物业在业主进行装修报备时,会事先提醒业主不要违建,若发现会禁止人员、材料进场。
那么在物业和当地镇政府的眼里,小区内此前的违建均已整改。
4月17日,该镇最新回应表示:阳台部分已经请了上海的房屋安全评估公司,如果承重及结构没影响,那就是合法包封,不属于违建。
物业出具的搭建方案:
怎么来的?是否经过审批?
有业主向小e提供了物业向他出具的上述方案——《洋房阳光房搭建方案草稿》。小e注意到,该方案并无任何落款和盖章。
方案明确,屋顶部分阳光房“不能采用现浇方式进行搭建”,而“阳台部分阳光房可以采用现浇方式搭建”。

阳光房搭建方案草稿。(受访者供图)
通过肉眼对比该方案中的阳光房搭建方案和小e看到的部分楼房现状可以发现,两者差别不大。但也有楼幢的屋顶部分采用了浇筑的方式搭建阳光房,而非使用铝合金型材搭建,显然与方案不符。
那上述方案是怎么来的?
据业主称,该方案是小区物业经理宁经理于去年底做的,业主在物业处要求查看时,宁经理出示了这份方案,但目前他已经离职。

左:公示方案中的阳光房搭建图。右:4月12日小区3幢现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那么,物业出具的方案是否经过资规部门审批?有没有违反上述条款?观海卫镇对此是否尽到了监管责任?相关进展,小e将持续关注。(宁波民生e点通 张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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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