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是“政府公文” 打开竟是饭店广告?
摘要:近日,网友“l石l”通过宁波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反映,公司收到一份类似政府部门的文件,里面竟是一家餐饮企业的宣传资料,让他很诧异。该网友告诉小e,他们开…
近日,网友“l石l”通过宁波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反映,公司收到一份类似政府部门的文件,里面竟是一家餐饮企业的宣传资料,让他很诧异。

网友收到的餐饮公司广告。网友供图

信封上的落款单位看着像政府部门名称。网友供图
该网友告诉小e,他们开了一家五金厂,前段时间收到一个大信封,误以为是政府公文,结果打开一看竟是一家饭店的图册广告。

网友收到的餐饮公司广告。网友供图
小e看到信封抬头写着“送:浙江省各企业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亲启)”,落款名称为“浙江省工商企业管理中心”,上面还印着类似公章的图案,而里面图册上印着“小蚂蚁餐饮”的图标,还有联系人名片。
“还好我们收到的不是诈骗信息,只是广告,万一某些骗子也采用这种假冒公文的形式,后果不堪设想。”他觉得这种行为属于打“擦边球”,需要管管。
对此,网友也跟帖质疑:“浙江省工商企业管理中心”是一家怎样的单位?网上没有查到。假如企业用不存在的单位噱头来做广告,是否涉嫌虚假广告?假如用一些貌似公共事务管理的单位的名义来做企业自己的广告,是否涉嫌假公济私?

信封上的落款单位看着像政府部门名称。网友供图
小e随即在企查查、爱企查等企业信用查询系统中搜索,并没有发现同名企业。与此同时,小e联系至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省里并没有这样的机构,该企业打广告行为不当问题建议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
该问题经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受理后,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称,经查,宁波无主体名为“浙江省工商企业管理中心”的企业或单位。
那么,这种打着“擦边”政府部门的名头打广告甚至行骗是否合规合法呢?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或者形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另外,据小e查询了解,全国多地反诈中心曾公布过关于冒充政府部门实施诈骗的提醒,犯罪嫌疑人利用微信、QQ、短信等社交方式主动添加受害人,伪装成政府部门公职人员骗取受害人信任,然后以各种理由要求“汇款”。该类案件迷惑性大,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此外,工信部反诈专班公布了一批涉诈高风险App,一些不法分子套用各类官方公开信息,打着“国家支持项目”“国家惠民政策”旗号,制作出一大批涉诈App,在其中编造虚假投资理财项目,以高收益为诱饵,忽悠不明真相的群众在App进行“投资”,进而实施诈骗。为此,工信部反诈工作专班专家建议,不点击不明链接、不扫描未知二维码、不浏览陌生网站,从正规途径下载App。投资理财要认准正规途径,并通过官方渠道确认国家惠民政策真实性。
据相关人士透露,企业打着这样的名义,是利用政府部门形象为其商品做增信背书,容易使消费者产生相关联想,进而增加交易机会。
小e从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经过调查,网友反映的宣传资料是宁波小蚂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雄志的亲戚对外发放,发生地为奉化区和宁海县,已通过案件移送函将该情况移送上述两地市场监管局。
对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企业在广而告之时,不要触碰法律底线。同时也请广大消费者甄别防范,如发现违法广告线索,及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宁波民生e点通 方琴)
编辑:吴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