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企业资产报废,是否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批?

    2013-07-20 12:09
        
摘要:问题:企业有部分固定资产到达使用年限需正常报废,报废时的残值在企业所税税前扣除时,是否须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批? 回复:您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企业资…

问题:企业有部分固定资产到达使用年限需正常报废,报废时的残值在企业所税税前扣除时,是否须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批?

回复:您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第五条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第九条 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编辑:廖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