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具体您也可以咨询宁波市社保热线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