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问外省籍事业编人员探亲假问题

    2014-02-20 15:50
        
摘要:问题:外省籍乡镇事业编工作人员有无探望父母假?多长时间?费用如何报销? 回复:工作人员经单位同意,可享受探亲假待遇。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问题:外省籍乡镇事业编工作人员有无探望父母假?多长时间?费用如何报销?

回复:工作人员经单位同意,可享受探亲假待遇。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编辑:王虹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