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合同期内离职应该如何办理
摘要:问题:我在江北的一家企业试用期外离职,已经提前1个月通知单位负责人,离职申请已提交并经相关负责人签字,但是由于公司没有招到合适的人来接替此工作,被人事工作…
问题:我在江北的一家企业试用期外离职,已经提前1个月通知单位负责人,离职申请已提交并经相关负责人签字,但是由于公司没有招到合适的人来接替此工作,被人事工作人员告知:1个月到期可以离职,但是不能结算工资。理由是:公司的工作交接流程未走完,她不能结算。公司这样做是否违法?我该怎么办?
回复: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结清劳动者工资。劳资双方如有争议,双方都有权利提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仲裁委受理后将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依法作出处理。江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系电话:0574-87668418。
编辑:王虹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