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灵活就业人员有什么补助?
摘要:问题:灵活就业人员有什么补助? 回复:持有《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且失业登记6个月以上,女40至50周岁,男50至60周岁,从事灵活就业的;户籍在市辖各区,2006年5月…
回复:持有《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且失业登记6个月以上,女40至50周岁,男50至60周岁,从事灵活就业的;户籍在市辖各区,2006年5月底前被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和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招用或2006年6月1日后被企业招用,终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用工补助的人员,失业后从事灵活就业的。补贴标准如下:
1.按其应缴城镇技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三分之二计算。
2.“两保”人员按350元计算。
3.户籍在市辖各区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不含24个月)的城镇道路失业人员按600元计算,如其应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三分之二高于600元,则按其应缴的上述3项社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三分之二额度计算。
编辑:高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