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生活困难是否可以申请低保

    2014-04-12 14:10
        
摘要:问题:生活困难,是否可以申请低保? 回复:低保户申请条件:具有宁波市常住户籍的城乡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通过力所能及的劳动,家庭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县(市…

  问题:生活困难,是否可以申请低保?

  回复:低保户申请条件:具有宁波市常住户籍的城乡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通过力所能及的劳动,家庭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县(市)区低保标准的,都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低保。目前,我市城区城镇低保标准为每月每人525元;农村低保标准原则上按城镇低保标准的60%确定。我市城乡居民因特殊原因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可以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提出低保申请。流程: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可以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家庭成员全部实际收入证明,房地产证,储蓄及其他金融性财产申报说明等其他必需的有关证明,由户主通过户籍所在地村(居)向镇(乡)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及其他必要的证明,再由镇(乡)、街道民政办公室提交给区民政局进行审核。给您江东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电话:87848751。您可以咨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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