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两处圈占公共车位乱象整治后回潮

摘要:日前,网友发帖报料,中兴路793弄及东钱湖东街的公共车位被圈占,鄞州区交警部门迅速制止,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一周后,小e走访发现,同一地点的公共车位…

阳光科普幼儿园门口被堂而皇之地占用。(引自网友帖文)
 

东钱湖东街公共停车位被周边居民放置杂物、障碍物占用。(引自网友帖文)
 
  日前,网友发帖报料,中兴路793弄及东钱湖东街的公共车位被圈占,鄞州区交警部门迅速制止,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一周后,小e走访发现,同一地点的公共车位再次被警示桩、电瓶车或杂物占据。
 
  10月29日,网友“yoyoxmz”通过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发帖反映,鄞州区中兴路793弄76号阳光科普幼儿园门口,4个公共停车位晚上装着警示桩、白天停着车,公共车位变成了私人专用车位。
 
  同日,网友“钱湖QH”发帖报料,东钱湖东街公共停车位长期被周边居民放置杂物、障碍物占用。宁波是一个充满幸福感的城市,东钱湖作为宁波的名片和城市会客厅,相关部门应该管管这种乱象。
 
  事后,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回复,警示桩是阳光科普幼儿园装的,现已责令拆除,恢复公共停车位功能。东钱湖管委会回帖表示,东钱湖公安分局已清理了停车位的杂物和障碍物,并对放置物品的沿线居民进行教育。
 

11月6日,阳光科普幼儿园门口公共车位再次被占。(廖业强 摄)
 
  11月6日,小e走访发现,中兴路793弄76号第三幼儿园门口仍有2个公共停车位被警示桩占用。东钱湖东街沿河一排公共车位上,其中4个停了多辆非机动车,与东街一河之隔的西街,还有7个公共车位被占用。
 

鄞州区东钱湖东街一排公共车位被电瓶车占据。(廖业强 摄)
 

东钱湖西街也有公共车位被占。(廖业强 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设置障碍物等形式来占用社会公共资源,从事非交通活动。
 
  《浙江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根据道路交通需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在城镇道路范围内施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限定停车时间,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占用、撤除道路停车泊位。(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 廖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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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人:作者:廖业强  编辑:吴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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