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狗患投诉激增 避免养犬成“养患”
摘要:关于居民养犬的话题,最近热度再起。在宁波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关于不文明养犬的投诉频现。我们不禁要问,部分养犬行为何以成“养患”?这些行为又该如…

我们不禁要问,部分养犬行为何以成“养患”?这些行为又该如何规范?
宁波涉犬投诉不少
不拴绳、扰民、卫生问题……
据小e统计,仅10月16日至10月23日,网友在宁波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上的涉犬留言就有34条,有些是对遛狗不拴绳、犬吠扰民、粪便不清理等现象的投诉,有些是咨询政策、呼吁加强管控等。
有网友留言称,鄞州区下应街道东胜桥边的鄞州区农村水利管理中心“巨型狼狗众多,大量‘疯狗’见人就叫、见人就咬”。10月19日下午,小e在该处未发现巨型狼狗或疯狗。在该管理中心门口,有两只被铁链拴住的狗,有人饲养。

10月19日下午,两只狗被铁链拴住。本文图片除特殊注明外均由张弛摄。
门卫告诉小e,这两只狗是下班后看门用的,一直用铁链拴着,“犬牌也做过的,没挂起来。”鄞州区水利局则回复小e表示,该中心内未饲养巨型狼狗,但附近流浪狗较多,他们无法控制。
还有网友投诉,在鄞州区中河街道东湖花园有“没拴绳的狗、流浪狗到处乱窜”。10月21日晚7点多,小e在东湖花园看到不少居民正外出散步,在小区一处公共凉亭内,有市民正在看手机,放任其牵着的小型犬站立在茶几上。

10月21日晚,一位市民放任犬只站立在茶几上。
继续观察,小e又看到一只没有拴绳的小型犬快速从面前跑过,主人则不慌不忙地在身后跟随。

没有拴绳的小型犬快速跑过。
对于不拴绳的现象,小区居民李先生坦言:“看到过小型犬(未拴绳),觉得这种现象不太好。”一名保洁人员告诉小e,小区内遛狗不拴绳的现象不多,但是随地留下的宠物粪便较多,经常要清理这些粪便。
还有网友反映在镇海区庄市街道的合生国际城小区别墅区,时常在清晨和晚上传来犬吠声,居民不堪其扰,曾为此报过警。
从网友提供的录制于10月17日早晨5点多和同天晚上9点多的视频中,可以听到从大概50米开外的别墅区内,传来阵阵犬吠声。“即使把窗户全关上也听得见。”
10月23日晚6点多,网友又发来犬吠扰民的视频。小e随即来到合生国际城小区,从当晚7点半开始的半小时内,听见了至少三只狗的叫声,并伴随着主人大声呵斥的声音。
立法、常态化整治
管理却仍是难题
为了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于2020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养犬实行严格管理、禁限结合。养犬管理遵循养犬人自律、政府监管、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小e从宁波市公安局了解到,我市相关部门常态化开展规范养犬行为的整治行动。今年6月至9月22日,宁波市就进行了一次养犬管理集中整治行动,对不文明养犬行为整改教育1741起、行政处罚611起。
然而,小e在采访中发现,尽管有法律支持及多政府部门共同参与的养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但居民日常生活中的“犬患”仍难避免,存在不少管理痛点——
比如,尽管有前车之鉴和法律制度规范,仍有人不听劝。家住鄞州区邱隘镇宁玥府小区的俞先生就告诉小e,有居民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曝光”过宠物狗随地大小便的照片,然而一些狗主人依旧我行我素。
再比如,违法行为出现的时间地点难以预判。10月16日,网友向宁波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反映古林镇布政村存在大型犬散养情况。然而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巡逻时未发现该犬只,只能通过古林镇回复表示,若再次发现,可直接前往物业公司或门卫告知具体位置,物业公司将派人继续巡逻查看,一经发现立刻劝阻。
还有网友留言称海曙区西门街道汪弄社区经常出现没有拴绳的狗乱窜。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属地中队在开展犬类执法检查中,却未发现不文明养犬行为和流浪狗。
10月23日晚,小e来到汪弄社区查看情况,发现不文明养犬行为偶发。当晚6点多,在后莫家巷58号楼前,小e看到一只类似吉娃娃的小型犬快速跑过,没有拴绳。5分钟后,小e又在25号楼前看到一只类似博美的小型犬在路边吠,同样没有拴绳。

10月23日晚,汪弄社区两只未拴绳的小型犬。
养犬如何不“养患”?
养犬人是关键
那么在日常生活中,如何才能尽量实现养犬不“养患”?宁波市宠物协会会长吴迂夫认为,关键在养犬人。
吴迂夫指出,宠物是有情绪的,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会出现攻击性行为。倘若犬只的攻击性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有一个原因就是养犬人过于自信——认为犬只不会伤人,放松了约束。他提醒,出门遛狗必须要用好牵引绳,并时刻关注犬只的状态。此外,目前有很多宠物驯养组织,在必要情况下养犬人可以请专业人士来帮助进行犬只行为规范训练。
当前,养犬话题再度引发热议,公众情绪复杂。吴迂夫认为,应该客观看待市民养犬行为,不管是工作需要,或是家庭饲养,犬类都给人类带来了欢乐和美好。同时,尽管宠物伤人属于偶发事件,公众仍需要提高防范意识,做好必要防备。
新闻多一点
《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2020年6月1日施行)规定,本市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域养犬管理,重点管理区实行犬只准养登记制度。犬只登记上牌等相关政策法规可以进入浙里办APP“我要养犬”板块查看。
公安机关已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向社会发布《关于宁波市养犬重点管理区禁养犬名录及大型犬标准的公告》,藏獒、罗威纳犬、杜宾犬等27类犬种被列入禁养犬范围。

来源:宁波市公安局

来源:宁波市公安局
《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六项规定,养犬人不得放任或者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第四十七条规定,放任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宁波市公安局对未办理准养登记、饲养禁养犬和一户多犬等违法行为进行常态化排查整治。您若发现身边存在这种行为,可通过宁波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反映:
1.拨打热线81850000;
2.打开甬派App,在左下角“问政”板块留言;
3.微信搜索“nb81850”,关注后直接留言;
4.打开中国宁波网,登录宁波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发帖。(宁波民生e点通 张弛 通讯员 王西泽)
编辑:吴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