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寒假打工遭欠薪?类似情况怎么维权?
摘要:寒假即将结束。一些学生利用寒假时间打工赚钱,提前接触社会,不过这条打工路未必平坦顺利。“孩子就读高中,已满16周岁,今年1月份寒假期间,经第三方…

“孩子就读高中,已满16周岁,今年1月份寒假期间,经第三方公司介绍,到宁波阪急5楼的金牌外婆家餐饮店当服务员,从上午9点一直忙到晚上9点,中间休息2小时。孩子做了3天,觉得身体吃不消,故提出离职,但到了2月20日仍未拿到工钱。”
2月20日,网友“如意~宝宝”在宁波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发帖反映此事,并表示,虽然工钱没多少,但这是孩子的第一份工作报酬,对他来说很有意义。为此,他多次找店长和第三方公司讨要工资,可双方都推脱不管,希望有关部门能帮忙解决。

金牌外婆家店铺。石景摄
小e了解到,该网友的孩子未满18周岁,属未成年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小e从鄞州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服务中心了解到,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以就业为目的,不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而属地福明街道有关负责人也表示,该情况不在街道受理范围内。
2月23日,小e前往位于阪急5楼的金牌外婆家了解情况。店长助理告诉小e,店长去杭州总部培训,不在宁波;叶同学(网友孩子)确实经第三方公司介绍来店里打工3天,之后未跟店里打招呼,突然就不来了。
店长助理表示,叶同学的入职、工资等情况均由杭州总部跟第三方公司对接,分店没有管理权限。经了解,第三方公司在本月发放工资晚了几天,目前叶同学的工钱已发放到位。
虽然叶同学的情况得以解决,但在宁波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上,学生在寒暑假打工期间出现矛盾、纠纷最终无果的情况时有发生。
去年7月29日,编号为“7921854”的网友反映,与3名大学同学一起在高新区一家游泳健身中心做暑期工,每人被拖欠千余元工资;2022年7月7日,编号为“7793903”的网友反映,在象山县万达广场的一家肉蟹煲店做暑假工,做了3天被店家开除,店家称,3天为试用期没有工钱。
对此,浙江高帆律师事务所的王佳丽律师认为,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在校外兼职未纳入劳动法律调整范围,但仍受民法典关于劳务合同关系的相关法律保护。建议在校生在打工时与企业签订民事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如果签订不了书面合同,可通过短信、微信或者录音的方式保全双方协商的聊天记录、招聘表、劳务报酬发放记录、考勤记录等证据材料,这样在双方发生争议时,能有相关证据予以佐证。
王佳丽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如果出现纠纷,网友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索要工资,维护自身权益。(宁波民生e点通 石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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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假工高中生付出实际劳动却要不到工资
编辑:吴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