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公司在海曙,分公司在北仑,如何缴税?
摘要:问题:根据国税发〔2008〕28号文,居民企业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市(区、县)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场所的,其企业所得税…
问题:根据“国税发〔2008〕28号文”,居民企业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市(区、县)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场所的,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参照本办法联合制定。宁波市是否有类似规定?总公司在海曙区,分公司在北仑区,如何缴纳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
回复:您好,总公司在海曙区,分公司在北仑区且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所得税在总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在总分公司的所在地分别单独缴纳。具体您也可以咨询纳税服务热线12366
编辑:廖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