榨尽公积金的最后一滴“血”,你不知道的公积金使用诀窍大放送
摘要:上期小e给大家介绍了贷款买房的3种方式,接下里,咳咳,对了,要还贷款了。那么怎么还贷款最划算呢?怎么使用公积金最省钱呢?接下来小e给你们仔细算算。…

上期小e给大家介绍了贷款买房的3种方式,接下里,咳咳,对了,要还贷款了。那么怎么还贷款最划算呢?怎么使用公积金最省钱呢?接下来小e给你们仔细算算。
第一种情况:纯商业贷款
这种方式是最简单的了,如果以后有公积金了,可以建议商转公(后面有介绍),然后不要忘了,还可以按年提取公积金。在有闲余资金,且收益率低于贷款利率的时候,可考虑提前还款。
第二种情况:组合贷款或纯公积金贷款:
可用方式:公积金按年提取,按月转账和提前还款。
推荐按月转账,又方便又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如果您的每个月公积金大于每个月的还款额,这个时候可考虑提前还款,把剩余的公积金套出来,榨尽公积金的最后一滴血~
下面我们给大家一一介绍:
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提取使用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建翻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
在这里特别提一下购买房屋时的提取规则:
购买商品房现房,职工可提取的金额为:购房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已付款为限。
购买商品房期房,职工可提取的金额为:购房合同约定最后一期付款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应付款为限。(在付完首付,签完合同拿到首付的发票后,就可以去提取了,早提取早受益,千万不要手软…)
购买二手房(即存量住房),职工可提取的金额为:购房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购房款为限。
购买自住住房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未清偿贷款本息之前,职工可实行一年一取且对月提取。职工可提取的金额:当年还款本息额(指提取月至上年同月),累计不超过贷款本息之和。
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主要有二种方式:
第一种是一年提取一次公积金。
第二种是按月自动转账(也就是委托提取业务),在贷款清偿前的每个月,中心将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不大于上月已归还贷款本息额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划入住房公积金贷款人的指定账户内。现在宁波的纯公积金贷款和组合公积金贷款均可以办理委托提取业务。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
很多人遇到过这种情况:一开始买房用了商业贷款,一段时间后满足了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的,转换后可是能减少很多利息哦!
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本市有效居留身份;
2、在商业银行已办理用所购自住住房作抵押,并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商业个贷;
3、申请贷款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商业个贷尚未结清,且已办妥所购住房《房屋他项权利证书》;
4、已付资金占总房款比例,首套房达40%及以上,第二套房达60%及以上;
5、公积金缴存地与贷款房屋所在地在市六区范围内的,申请人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公积金缴存地与贷款房屋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市六区视作同一区)的,申请人向贷款房屋所在地公积金中心提出异地贷款申请;
商转公贷款方式
1.先结清后发放贷款(商转公申请同意后,借款人自筹资金还清原商业个贷余额);
2.公积金贷款直接归还借款人原商业个贷余额;但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原商业个贷承办银行与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为同一家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受委托银行;
(2)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借款人三方经协商同意;
(3) 借款人为贷款房屋所有登记人。
可贷额度=缴存基数×40%×12个月×贷款(计算)期限。
特别提醒一下:共有产权人(仅限于配偶、父母、子女,下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贷款额度测算时,可合并计算。
借款人每月偿还贷款本息金额,最高不能超过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60%,共同还款人可以合并计算还款金额。
商转公贷款期限:在不超过30年、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至规定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及国家规定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以内,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不超过原商业个贷剩余的贷款期限。
父母、配偶、子女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用吗?
所以如果你缴存了公积金,可要充分利用父母、配偶、子女的公积金余额哦!PS:当然,前提是得经过他们的同意。
在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尚不足时,可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提取总金额:不超过该套住房的出资额或已支付的贷款本息之和。
提取时,职工需提供被提取人(配偶、父母和子女,下同)书面同意凭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等)及被提取人单位开具的《宁波市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同时,按本规程相关条款的相同情形,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注意:若房产所有权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能提取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
这期我们给大家简单介绍了公积金相关的业务,下期我们会继续深入探讨一些更为复杂的情况。敬请期待!
编辑:钟海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