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贼奖车舍谁的“孩子”套谁的“狼”

摘要:电动车屡屡失窃,是很多地方的治安顽疾。浙江台州市路桥区路北派出所近日出台举措:市民举报、抓获偷车贼,奖励一辆新电动车。面对这样的强刺激,叫好者…
   电动车屡屡失窃,是很多地方的治安顽疾。浙江台州市路桥区路北派出所近日出台举措:市民举报、抓获偷车贼,奖励一辆新电动车。面对这样的“强刺激”,叫好者众,吐槽者也不少。当地警方回应,此举主要是鼓励举报,形成震慑,“抓小偷还是警察来”。如果市民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能抓到更好。(10月11日《南方都市报》)
  
  只要发现或活捉一名偷到电动车的贼,将其送到派出所,就能得到一辆崭新的电动车奖励。这样的奖励实在太诱人了。在这样一种重赏之下,想必“勇夫”一定会倍出,社会的威慑力也能形成了。这对老百姓不能不说是一种幸事。但这里面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果不先挑明,恐怕还会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甚至会导致事与愿违的结果。
  
  首先就是市民的安全谁来保证?如果没有一定的功利性,市民抓贼也算是一种见义勇为的行动,是应该受到表扬和奖励的,负伤治疗应该得到保证。但是现在实行了这样一种奖励政策,再把市民抓贼说成是见义勇为就有点说不通了。如果说这是见义勇为,不如说是“见利勇为”。此外,因为偷一辆电动车就可能身陷囹圄,这也就加重了一些偷车贼的困兽犹斗心理。所以市民抓贼这的风险也相对加大了。而一旦市民在抓贼中受伤甚至死亡,这个责任应该谁来承担?民警受伤公费全包,牺牲能成烈士,而市民“见利勇为”呢?谁来承担?又怎么承担?
  
  民间有句老话:舍不得孩子套不住狼。抓一个偷电动车的贼就奖励一辆新电动车,这样的一种方法可算得上“舍得孩子”了。可问题是这个“孩子”是谁的?派出所不是企业,创不出什么经济效益。所花费的一切资金都来源于纳税人。用纳税人的钱购买电动车作为抓车贼的奖品,这实际上等于派出所把纳税人的“孩子”舍出去了,舍掉纳税人的“孩子”,套到的“狼”却成了自己的战利品,更能因为“有功”而受到上级部门的表彰和奖励,这不等于“逗纳税人玩”吗?
  
  不能不说,当地派出所的希望和用意都是非常好的。但是既要实施一种方案,就要让这种方案更可靠更科学,更不能利用权力转嫁自己的职责和工作。像这种舍纳税人的“孩子”套自己的“狼”,不仅得不偿失,起不到稳定社会的目的,相反更有可能留下很多后遗症,以致后患无穷。
  
  文/朱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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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石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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