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雅渡新村“车棚出租”再发整治令

石碶街道:没有执法权,整治效果难以预料

摘要:10月28日,网友3江4明在宁波民生e点通问效平台发帖,询问鄞州区石碶街道办事处:说好的雅渡新村车棚住人问题整治到底何时开始? 这位网友在帖文中指出,石碶…



雅渡新村内,住人的车棚。

另一幢居民楼下,改造成“家”的车棚。
 

  10月28日,网友“3江4明”在宁波民生e点通问效平台发帖,询问鄞州区石碶街道办事处:“说好的雅渡新村车棚住人问题整治到底何时开始?”

  这位网友在帖文中指出,石碶街道办事处曾在今年9月初回复说,雅渡新村车棚住人情况,街道整治过,但效果不明显,又回潮了。石碶社区与街道综治部门打算10月开始进行新一轮整治。

  11月6日,石碶社区郭主任解释称,10月正好遇上雅渡新村改造的繁忙期,车棚整治工作没有如期进行。他表示,今明两天将到小区,向出租户发放通知书,要求他们15天内劝退租客。

  郭主任说,如果出租户15天内没有劝退租客,社区和街道综治科工作人员将上门敦促出租户执行这项通知的要求。但苦于没有执法权,他们即使是上门做工作,但效果如何,难以预料。

  石碶街道办事处综治科陈科长介绍,社区发出通知后,街道会与社区在下周开展新一轮整治,但街道和社区工作人员没有执法权,只能开展软性的劝说工作,素质好的居民听得进去,反之则根本没效果。

  陈科长表示,实在不行,跟自来水供水接洽一下,不让给车棚装自来水管子。这样,出租户的车棚就没办法住人。

  事后,小e搜索到,《宁波市车棚车库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车棚车库出租应当依法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由出租人向车棚车库所在地房屋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而违反这条,未向房屋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由房屋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登记手续,并可对业主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这些规定已于2007年7月1日生效。

  为此,小e将雅渡新村车棚出租问题反映到鄞州区房管处。该处房地产监察科工作人员解释称,2013年出台的《鄞州区加强出租房屋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明确,由街道组织综治部门处理小区车棚出租问题。

  对于鄞州区石碶街道雅渡新村车棚出租住人现象。这位工作人员建议小e,向石碶街道办事处的综治部门询问处理问题的途径。

  (宁波民生e点通 廖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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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陈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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