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城一清代建筑被破墙开店 变沿街商铺(2)

江北区文物监察大队:将会出面维修恢复原状

摘要:江北区文物监察大队:将会出面维修恢复原状11月10日,小e联系了江北区文物管理所,杨所长告诉小e:“文物保护单位并不是不允许有丝毫的改变,而是…
  
  江北区文物监察大队:将会出面维修恢复原状
  
  11月10日,小e联系了江北区文物管理所,杨所长告诉小e:“文物保护单位并不是不允许有丝毫的改变,而是在不改变文物整体结构,合理范围内的利用。虽然这个房子的产权是属于个人的,但是这个户主却把墙给敲掉了,破坏了文物的完整性。根据《宁波市慈城古县城保护条例》要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负责具体执法江北区文物监察大队的丁队长告诉小e:“责令整改的时间马上就到了,我们已经会同公安、工商、城管等多个部门,在制定相关方案恢复文物原状。因为凌宅的产权是属于个人的,店铺是由业主出租给商家的。现在各方还在协调中,现在的初步方案就是由我们出面进行修缮。”
  
  相关链接:
  
  《宁波市慈城古县城保护条例》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对传统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等活动的,由慈城古县城保护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或者恢复原状;逾期不改正或者不恢复原状的,可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损坏传统建筑的,由慈城古县城保护管理机构予以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或者恢复原状;逾期不改正或者不恢复原状的,可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宁波民生e点通舒芦丹 赵铭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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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方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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