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提货不另交卸货费就不能提货

物流企业:这是行规 物价局:口头说了也不可以收取

摘要:近日,宁波民生e点通同名微博接到网友夏雨恋帆反映:已经付了托运费,提货时,钧驰物流非要付完卸货费才给提货,要求出具发票没有,之后扣押物品不给。…

  该物流公司的物流面单上并没有写明其他费用

  近日,宁波民生e点通同名微博接到网友“夏雨恋帆”反映:“已经付了托运费,提货时,钧驰物流非要付完卸货费才给提货,要求出具发票没有,之后扣押物品不给。”

  物流:5元卸货费是行规

  11月18日,该网友从台州托运一箱货物到宁波,朋友来电告知已付款,但需要自己去提货。 11月19日上午,这名网友接到钧驰物流电话,说可以提货了。赶到这家物流公司,一位值班女士说要收取5块钱卸货费。

  该网友询问为何要收取两笔费用,工作人员表示一直有收,这是行规。当网友向该店索要发票,工作人员却表示没有发票,不给钱就别提货。

  “这么霸道的行规,这样重复收费,搞得是什么名堂?”网友希望相关部门管管。

  物流:不给发票是因为领不到定额发票

  小e来到这家钧驰物流公司,工作人员告诉小e:“卸货费就是指落地费和操作费,像装车、卸车这些都是有进行服务的,一般单件都是收取5块钱起步的。”

  那么这笔费用有没有对收货方进行告知或在合同方面有所体现呢?该工作人员则表示虽然物流单面上没有,但是发件人那边都是告知过的。

  工作人员还告诉小e:“物流这一块现在是领不到定额发票的。所以目前只能开收据并盖上发票专用章。”

  物价局:收取其他类费用,需有价格公示,并在合同中写明

  小e联系了宁波市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小e:“有关卸货费,要看这些其他类的费用有没有在合同中写明,没有的话这笔费用不应该收取,口头承诺也不能作数。物流公司也应该有明确规定,各类收费标准,以及价格公示,如果没有进行告知甚至没有价格公示同样不应该收取此类费用。”

  国税局:经营方有义务提供发票,物流业同样可以申领发票

  关于该店无法提供发票的行为,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的工作人员告诉小e,经营方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发票。

  “物流行业当然也是有发票的,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经营业务需要向税务机关提出申领就可以了。”工作人员告诉小e。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卸货费到底该不该收?

  浙江新中大律师事务所谭永欢律师告诉小e,所谓托运服务,是物流服务的一种形式,一般是指托运人委托具有托运资质的公司将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交给指定收货人的一种物流服务,按照一般人的理解,承运人收取托运费用后,应负责将托运货物交给指定收货人,即按照托运单上承运人填写的托运目的地交给收货人,因此,应当理解为已经包含了卸货费用。承运人如没有先行告知已收取的托运费不包含卸货费并取得托运人同意的,后期另行收取其他费用的,托运人可以拒绝。

  小e提醒:之所以出现争议,应该是双方理解不一样,托运应包括三个阶段:收货、运输、送货三个阶段。具体的费用和服务,双方应在前期签订服务协议时予以明确,避免后期出现争议。

  (宁波民生e点通 仇龙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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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石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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