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入住敬老院费用上有否优惠政策
摘要:近年来,我市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精神,出台了《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甬政发〔2012〕…
市民政局:近年来,我市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精神,出台了《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甬政发〔2012〕85号)和《关于进一步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4〕68号),从土地保障、资金补助、服务补贴、人才培训、税费减免等方面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各种类型养老服务机构。根据《宁波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市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精神,目前对民办养老机构具体补助内容包括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机构建设补助和运营补贴、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助、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养老机构参加政策性保险补助、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奖补、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以及其他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相关政策实施所需资金。
针对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两方面:一是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收住本市户籍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给予每人每月100元运营补贴;二是对于低保家庭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或居家接受服务,经评估为失能、失智的,按评估等级给予养老服务补贴。评估结果为重度依赖的,入住养老机构(居家养老)的补贴标准参照当地困难家庭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居家安养)补助标准,2014年度为16200元/人R26;年;评估结果为中度依赖、轻度依赖的,入住养老机构(居家养老)的补贴标准分别为重度依赖老年人补贴标准的8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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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高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