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晚婚晚育假期应设“过渡缓冲期”
摘要:据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奖励的规定全面两孩政策将推行的消息出来后,一直有…
从逻辑上讲,现在已不提倡晚婚晚育了,那么,大龄青年晚婚晚育假就不能继续享受,所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这类的奖励规定,似乎是有道理的。
不过,时下的大龄青年对他们享受不到晚婚晚育假表示“遗憾”,也不是没有道理的。因为,此之前,那些少男少女们响应国家号召而晚婚晚育,应该说,一定程度上,他们也是为“计划生育”作贡献;反观之,假如没有先前的计划生育而提倡晚婚晚育,他们或许早就结婚了,早就有孩子了。
斗转星移,而“三十年河东转河西”,昨天,由于我国持续性的“人口增长过快”,所以要计划生育,所以提倡晚婚晚育;而今天和明天,我国已是“老龄化+少子化”,特别是劳动力人口在逐年减少,所以,计划生育政策不得不“一放再放”而“口子越开越大”,这种情况下,无论正常婚育还是晚婚晚育,都应该尽可能地延长婚假与产假,以鼓励人们“为国生子”。
当下里,大家都很忙。特别是大中城市,很多妈妈,上班的地方与其住家往往有一个多小时的车程,这就给婴儿的哺乳造成实际困难,这种情况下,国家没有理由不延长产假;对此,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早就有呼吁,而现在正遇上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对此,更应该有“统筹安排”。
并非“小贩做烧饼——可以现烧热卖”,结婚也好,生孩子也罢,都要有一个过程,前前后后,起码得有两三年时间。有鉴于此,不是说一定要保留大龄青年的“晚婚晚育假”,但应该给他们一个“缓冲期”,而这个“缓冲期”当保留两三年时间,也即在未来的两三年内,还应该“老人老办法”,这才让那些“响应晚婚晚育者”不吃亏,这才是讲“公平正义”。
文/张传发
编辑:岑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