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荷泊园物业出租经营用房 业主竟不知情

现租赁合同已终止,物业遭索赔装修费十余万元

摘要:日前,鄞州区风荷泊园物业在业主不知情的前提下,将小区2号楼一楼的物业经营用房出租给培训机构,物业服务协议为两年,经营用房却已出租三年,引发业主在…

风荷泊园物业租出的经营用房已开始装修。(廖业强 摄)
 
  日前,鄞州区风荷泊园物业在业主不知情的前提下,将小区2号楼一楼的物业经营用房出租给培训机构,物业服务协议为两年,经营用房却已出租三年,引发业主在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发帖投诉。
 
  事后,鄞州区钟公庙街道跟帖回复称,对于物业经营用房的使用、管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有约定的,按照协议约定执行,否则参照宁波市物业管理条例等规范。居民可要求物业对经营用房的使用和收益作出公示。
 
  9月19日,小e来到风荷泊园2号楼一楼。网友反映的物业经营用房就在这里,它面向小区北侧大门。培训机构已把经营用房分隔成许多小房间,还装上了空调。目前装修已暂停。
 
  《宁波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前期物业服务期间由物业服务企业出租或者经营的物业经营用房,其租赁或者经营期限不得超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租金或者收益应当专户储存,用于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管理的其他需要。
 
  风荷泊园物业负责人表示,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小区业委会成立前,他们可以出租经营用房,并把40%收益用于补贴物业开支,60%用于维修公共设施。他说,考虑到培训机构装修房屋需要时间,物业与其签订三年的租赁合同。但是,如果小区业主大会或业委会不同意继续出租,合同会立即终止。
 

业主大会或业委会不同意租赁,合同即可终止。(廖业强 摄)
 
  他说,经营用房出租前,他们没有进行大范围公示,只是在门口贴了一张提示,导致小区居民事先不知情。居民表示反对后,他们已终止租赁合同,承租方正就前期投入的十六七万元装修费向他们索赔。
 
  鄞州区住建局物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介入协调,要求风荷泊园物业终止2号楼一楼经营用房的租赁合同。该房屋须征得居民同意才能出租,相关收益也应及时公示。(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 廖业强)

原标题:关于培训班入驻风荷泊园小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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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培训班入驻风荷泊园小区问题

 
执行人:作者:廖业强  编辑:吴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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