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交通“宁波规则”呼之欲出

    2019-03-11 08:17
        
摘要:《共享交通的文明共享之惑》续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装上了专用号牌。(傅钟中摄)2月25日,宁波日报、中国宁波网刊登了《共享交通的文明共享之惑》一文,报道了在中…
   《共享交通的文明共享之惑》
 

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装上了专用号牌。(傅钟中 摄)
 
  2月25日,宁波日报、中国宁波网刊登了《共享交通的文明共享之惑》一文,报道了在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上,众多网友关于规范管理互联网租赁车辆、引导共享交通良性有序发展,以及早日建立共享交通“宁波规则”的热烈讨论与深切期盼。
 
  面对这一强烈的网上呼声,记者了解到,各相关部门已在积极行动,共享交通的“宁波规则”目前已具雏形。除了制定、修订相应的管理规则外,宁波还将配套制定针对运营企业的考核办法,并配套建设监管平台,形成多部门及市区两级联动机制,以提升管理效果。
 
  近日,记者专程走访了宁波市交通、公安、综合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为大家提前揭秘这份“宁波规则”的蓝图。
 
  面对共享交通带来的问题,我市从2017年开始就着手研究并制定相关的地方规则。
 
  2017年10月,宁波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通知》,初步明确了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同时,各部门还根据责任分工,多次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去年以来,交通、公安、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联合整治清拖互联网租赁自行车9.4万余辆(其中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1.4万辆),劝退3家平台公司进入宁波市场。
 
  但是,各部门在整治行动后发现,和全国其他城市面临的问题一样,规范共享交通这一新业态还存在不少难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清理后车辆后续的处置不明确、部分企业押金难退、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和汽车管理“无法可依”。
 
  记者了解到,为了进一步规范共享交通的发展,宁波市交通部门于2018年牵头拟定了《关于规范宁波市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的若干意见》(下文简称《若干意见》),完成了公开征求意见和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后,目前已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即将发布实施。
 
  宁波市交通部门相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除了进一步明确各管理部门的职责外,这份《若干意见》将从更多方面规范宁波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运营发展。“比方说,《若干意见》规定了运营企业的准入要求、服务规范、保障用户安全的要求、投放规则和退出机制,落实了运营企业需要承担的管理责任,还对控制城市车辆规模、科学规划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完善配套设施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要求。同时,也倡导市民文明骑行、文明停放。”
 
  除此之外,大家非常关心的押金监管问题,也有了新的动向。今年2月28日,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为加强押金管理,建立押金长效管理制度,交通运输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及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将进一步细化用户押金管理。这将为总部不在宁波的互联网租赁车辆运营企业押金监管提供依据。
 
  记者了解到,为了弥补《若干意见》在法律效力上的短板,在2018年《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的修订过程中,市交通部门向市法制办提出增加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停放秩序监管等内容,并对罚则进行明确。目前,这些意见均被采纳,待履行相关程序后正式发布。
 
  与此同时,针对汽车分时租赁行业(共享汽车)的管理问题,市交通部门也已开始积极调查研究,并会同相关部门起草关于引导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报告和指导意见,争取尽快提请市政府研究出台。
 
  制定考核办法
  为管理提供依据
 
  互联网租赁车辆运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力量投入普遍不足,运营维护不及时是目前管理中存在的一大难点。对此,宁波市将建立一套科学严格的考核办法,按照“谁投放、谁管理”的要求,促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记者了解到,宁波将组建一个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质量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工作。考核小组将由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及各区政府组成,也计划邀请行业专家以及市民代表参与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将作为企业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对经营者车辆规模实行调控。
 
  “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车辆停放秩序、线下运营服务能力、运营安全保障、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情况、及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等。”市交通部门相关负责人透露。
 
  同时,市交通部门联合市规划院正在编制《宁波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研究报告》,现已形成初稿。该报告将根据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等确定合理容量。记者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了解到,之前,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联合规划部门编制了路内非机动车停放点专项规划和停放区设置导则,并已在市六区及高新区施划非机动车停放点位1.2万个,预计可停放非机动车32万辆。

  打造监管平台
  为管理提供抓手
 
  记者了解到,为了加强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行状况的动态监测和实时分析,将考核办法落到实处,市交通部门已启动建立“宁波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监管平台”。
 
  “该平台包括日常监控、数据分析、信息查询、服务监督、企业管理、移动小程序等多项内容。”宁波市交通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平台将把运营企业相关数据与公安、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进行对接,实现信息共享,为开展日常监管活动提供支持。目前,监管平台已完成招投标工作,并启动平台建设,争取4月底前上线试运行。
 
  记者了解到,目前,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分类上牌工作已经开展。市公安部门已开展了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专用号牌核发工作,从2019年4月1日起,将禁止未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含其他两轮电动车)上路行驶,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车辆。市交通部门将结合平台建设给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核发电子号牌,号牌信息将与平台中的数据互联互通,实现线上线下统一。
 
  同时,根据《若干意见》中的规定,在宁波从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的经营者在提供租赁服务前,应登记安装车辆电子标签及专用标识,并将相关数据信息完整、准确地接入行业监管平台。
 
  “这样一来,不管是已投放的还是新增的车辆,都将进入监管平台系统。如果企业超量投放,或是绕过监管平台投放车辆,这些车辆将被视作违规投放车辆。对此,相关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市交通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同时,市级各行业管理部门还会公开通报各企业存在的运营服务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则限制企业投放,甚至参照杭州做法对违规企业实施处罚。
 
  市公安部门表示,接下来,将把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违停车行道作为整治重点,实行清拖处理;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也表示,将继续加强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乱停放等市容乱象的即时有效处置,对违停车辆进行清理,不定期对运营企业进行约谈,并采取行政处罚方式警示运营企业,防止其任性野蛮发展。(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 傅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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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人:作者:傅钟中  编辑:吴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