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起典型投诉 小区公共区域岂能任性使用

    楼道、连廊、绿地、小区道路、公共用房……除了个人专有部分外,在小区中,还有许多的公共区域。按照《物权法》规定,这些公共区域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部分。可是在现实中,不少业主因…[详细]

    2019-05-20 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