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单独两孩”政策全面启动(3)

    2014-01-28 09:46
        
摘要:专家释疑这些热点问题有回复修订后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1月17日公布后,我市各级计生部门的工作人员接听了许多咨询“单独两孩&rdqu…

  专家释疑

  这些热点问题有回复

  修订后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1月17日公布后,我市各级计生部门的工作人员接听了许多咨询“单独两孩”政策的电话。记者昨天就一些带有普遍性的热点问题,请市人口计生委的专家作了解答。

  问:男38岁外省户口,独生子女,女35岁宁波户口,非独生子女,应该属于单独,请问我们要到哪里申请?

  答:户籍不在同一省(区、市)的单独夫妇,可在已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一方户籍所在地申请再生育。根据我省现行生育政策规定,夫妇双方为我省户籍的,由我省安排生育,夫妇一方为我省户籍的,另一方户籍所在地的省单独两孩政策没有实施的,可由我省安排生育。

  问:我本来有一弟弟,但两年前意外离世了,老公是居民户口,有弟弟的,我们现在有一个5岁的女儿,我可以算单独吗?

  答:你弟弟去世时如果未生育过子女,你可以算是独生子女。

  相关背景

  截至2012年底,宁波市拥有户籍人口577.7万人,其中市区226.1万人。当年,宁波出生49998人,人口出生率为8.65%。,人口死亡率为6.56%。。人口自然增长率为2.09%。,比上年上升0.13个千分点,已经连续15年低于5%。。

  据统计,自2000年以来,宁波市户籍人口出生率、死亡率和自然增长率一直保持着较低的增长水平。除2000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为3.1%。外,其余年份自然增长率均保持在2.4%。以下,其中余姚市从2005年开始甚至出现连年的负增长。

  我市人口自然增长率连续15年低于5%。

 编辑:石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