啥情况?仅供本院使用的药出现在他院
市第一医院:属医院间调剂,经省药监局审批通过
摘要:10月19日,网友“mm24680”在天一论坛中发帖反映,标明仅本院使用的宁波市第一医院生产的药居然在鄞州人民医院配到。难道宁波市第一医院与鄞州人民医院是同一机构?从该…

鄞州人民医院配到宁波市第一医院药品。(引用自网友“mm24680”帖文)
10月19日,网友“mm24680”在天一论坛中发帖反映,标明仅本院使用的宁波市第一医院生产的药居然在鄞州人民医院配到。难道宁波市第一医院与鄞州人民医院是同一机构?
从该网友上传的图片中,小e看到药品名称为硼酸滴耳液,配置单位为宁波市第一医院,并且在包装小字部分写明“本制剂仅限本医疗机构使用”。
为何“仅限本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却在别家医院出现使用呢?
随后,小e联系了宁波市第一医院。一位工作人员告诉小e,对于药品的管理,国家是十分严格的。这一药剂是在宁波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监督下由市第一院生产的,必须在包装上标注“本制剂仅限本医疗机构使用”。由于药效好,若其他医院也需要使用该药剂,本院对此药剂需要经过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审批通过,才能允许省内其他医院调剂使用,需要使用的医院也必须提供申请单。
同时,该工作人员告诉小e,医院自己配制的药剂只能在医疗机构间进行调剂,不可用于买卖,更不能流通给医药公司,因此在日常药店是不会出现医院自主配制的药品。宁波市第一医院自主配制的药在鄞州人民医院、宁波市第二医院等都有调剂,因此市民在他院配到宁波市第一医院的药品属于正常情况。(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 邱韵)
执行人:作者:邱 韵 编辑:吴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