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言犹在耳 万达公寓物业偷水再犯

钟公庙执法中队将对其立案调查

    2020-11-30 08:33
        
摘要:“无语了,上次物业偷水被现场抓包,过了两个月居然又‘犯’了!”近日,万达公寓业主徐先生再次向小e反映。11月19日,网友“39333329”也通过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群众留…
   《万达公寓物业擅开消火栓取水 认错诚恳》
 
  “无语了,上次物业偷水被现场抓包,过了两个月居然又‘犯’了!”近日,万达公寓业主徐先生再次向小e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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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图为最近物业又继续偷水,右图为此前物业的承诺。(引自网友帖文)
 
  11月19日,网友“39333329”也通过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发帖反映,万达公寓的中奥物业再次偷用消防用水,请有关部门进行重罚并予以曝光。
 
  徐先生说,事情就是发生在11月19日早上,他刚好看到物业人员在小区6幢楼东面的消火栓上私自接了一根水管在用水。从徐先生传来的视频可以看到,消火栓内的水正通过水管汩汩往外流。
 
  “也就过去两个月吧,老毛病又犯了,当时向自来水公司承诺得好好的,说不会再犯,现在这是打脸了吗?是不是太过分?!”徐先生说道。
 
  据了解,除发生火灾或特殊需要用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擅自开启消火栓,否则将按照盗窃罪追究相关法律责任。除此之外,私自开启消火栓,不仅属于偷盗水行为,其占用、擅自挪用消防设施,还违反了消防法。
 
  9月初,曾有网友反映万达公寓物业偷用消防用水情况,当时物业擅自使用的是小区4号楼西边的消火栓,业主看到后第一时间向自来水公司进行了举报。经宁波市自来水有限公司鄞州供水分公司调查,9月7日晚上物业共使用了一个小时的水,约计85吨水量,公司已要求物业赔偿约五百元金额损失,物业也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写下了承诺书。
 
  言犹在耳,物业当时认错时的承诺已烟消云散。
 
  根据宁波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规定,擅自取用城市公共供水的,由城市供水节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赔偿损失并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宁波市自来水有限公司鄞州供水分公司相关负责人潘经理告诉小e:“这次中奥物业再次偷水用来浇灌绿化,我们已追缴水费299.88元。鉴于我们自来水公司没有处罚权,即使掌握了相关证据,公司也只能提出追缴,不能对其作出处罚。”
 

自来水公司向物业追缴299.88元水费。(部门供图)
 
  小e随即将该情况反馈至鄞州区行政综合执法大队。11月25日下午,钟公庙执法中队队员前往现场。据执法队员介绍,根据业主提供的视频,物业擅自通过消防专用供水设施用水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当天城管执法队员向物业开具了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
 
  据小e了解,次日物业相关人员已到中队配合调查,中队将对其立案调查。(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 方琴)
 
执行人:作者:方 琴  编辑:吴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