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小区无固定车位 充电桩不是想装就能装
住建:属于小区居民共有和共同管理的重大事项,需居民共同决定
摘要:“海曙区中山西路1436弄109号居民在公共区域安装充电桩,是否占用了公共资源?有没有安全隐患?”日前,网友“TenGO”在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发帖如…
2月9日,海曙区住建局跟帖回复,该小区物业已联系上车主,车主承诺两日内拆除充电桩。该局已督促小区物业持续跟进此事,同时加强管理的工作。
2月11日,小e前往现场。中山西路1436弄109号位于望春街道兴发新村25幢,小区居民楼比较老旧,迄今已有20余年。该小区没有地下停车库,但有一个面积较大的停车场。不过,停车场内部未见充电设施。
小e看到,网友“TenGO”反映的充电桩还在25幢居民楼的外墙上,尚未拆除。充电桩旁边是消防通道,没有公共停车位。

2月11日,兴发新村25幢外墙的充电桩还在。(廖业强摄)

兴发新村109号门口是消防通道。(廖业强摄)
当天下午,海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兴发新村租客私接电源,使用小区公共位置停车、充电,会影响应急车辆进出,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不过该工作人员表示,此类事情属于小区居民共有和共同管理的重大事项。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相关规定,这类事项应在业委会的组织下,由小区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参与表决,共同决定。
那么,兴发新村物业和业委会对此有何意见?
兴发新村物业负责人表示,25幢109号3楼租客安装充电桩前未经住宅房东、业委会和其他居民同意。不过,目前,当事人虽未拆除充电桩,但已承诺在接下来的2天内拆除。
对此,小e将继续关注。(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 廖业强)
编辑:吴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