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促加盟洗衣店后生变 租房意向金咋办?

店面租赁意向金能退吗?律师说法

摘要:想开洗衣店,仓促加盟后因不满意加盟商而终止合作,还遇到了租赁店面退费难的困惑。近日,市民欧阳先生通过宁波民生e点通报料热线81850000反映此事,希望小e介入调解。…
   想开洗衣店,仓促加盟后因不满意加盟商而终止合作,还遇到了租赁店面退费难的困惑。近日,市民欧阳先生通过宁波民生e点通报料热线81850000反映此事,希望小e介入调解。

  想开洗衣店
  与平台仓促达成合作意向
 
  10月13日上午,小e见到了欧阳先生与其妻子梁女士。欧阳先生向小e介绍了此事的来龙去脉。
 
  因为妻子想开一家洗衣店,国庆节过后,欧阳先生联系了一家名为“洗衣通”的互联网洗衣平台,商谈加盟事宜。欧阳先生对小e表示,由于没有经验加之时间仓促,自己和妻子在与平台工作人员简单沟通后,就达成了合作意向,但并未第一时间订立书面合同。
 
  此后,经“洗衣通”平台选址部工作人员推荐,双方确定了一间由宁波集星云创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商铺作为店址,该店铺位于江北区风华路的云创1986青年小镇。
 

箭头所指为欧阳先生相中的商铺。(张弛摄)
 
  欧阳先生和妻子看了商铺后,觉得位置不错,于是在10月12日与“洗衣通”签订合作意向协议前,就与宁波集星云创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商铺租赁意向协议,并支付了11893元意向金。
 

双方签订的租赁意向协议中关于意向金的条款。(受访者供图)

  合作生变
  后续费用没谈拢
 
  然而,就在确定选址交了租赁意向金后,欧阳先生与“洗衣通”的合作生变。
 
  欧阳先生告诉小e,一开始,“洗衣通”工作人员告诉自己是“免加盟费”的,也没有提到需要缴纳其他相关费用。
 

欧阳先生与洗衣通平台工作人员聊天记录。(受访者供图)
 
  但在12日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并选址后,平台工作人员向其提出要缴纳包括押金、布置店面费、服务费、物流费等费用,且会员费结算由平台掌握。欧阳先生与妻子一合计,认为成本过高且存在风险,所以决定终止合作。
 
  那么,“洗衣通”工作人员后续提出的这些费用此前是否有说明?
 
  在位于鄞州区贸城东路上的“洗衣通”直营店,该店汪主管告诉小e,由于“洗衣通”品牌进驻宁波不久,在宁波地区目前还没有其他加盟店。在与欧阳先生和梁女士洽谈加盟事宜时,根据公司政策免除了39800元的“品牌使用费”——即前述“加盟费”。
 

贸城东路上的“洗衣通”直营店。(张弛摄)
 
  此外,汪主管也否认了欧阳先生的说法。他告诉小e,公司电话销售人员曾在电话中明确告知欧阳先生和梁女士,在免除“品牌使用费”后,洗衣店开店的前期费用可能需要10来万元,包括押金、租金、布置门店物料等的费用。而且,由于“洗衣通”是统一将门店的衣服取到工厂清洗,所以不需要购买洗衣设备,但需要支出服务费、物流费等。
 
  汪主管还表示,顾客会员费通过“洗衣通”平台结算是由上级公司决定的,既然欧阳先生不接受这些条件,也尊重其选择。

  加盟搁浅
  退店面租赁意向金遇困惑
 
  由于加盟事宜搁浅,欧阳先生遂放弃商铺租赁。但他随后被告知此前交的商铺租赁意向金需要经上级层层审批后退回,可能需要6个月左右的时间。“这个时间太久了,不太合理。”他说。
 
  13日当天,在同样位于云创1986青年小镇的宁波集星云创管理有限公司,小e见到了公司相关负责人胡经理。对于此事,胡经理告诉小e,公司了解到欧阳先生和“洗衣通”合作未成后,尊重其终止租赁的决定,但是由于公司和欧阳先生方面已经签订了租赁意向协议,所以终止租赁合作并退还意向金需要经过公司上级层层审批。
 
  “我也是来这里刚半年,没法保证过程要多久。”胡经理表示,根据他的了解,退意向金可能要6个月时间。
 
  那能否加快处理进度?胡经理表示,他将向上级再汇报这件事情,随后会给欧阳先生一个确定的答复。
 
  10月14日,欧阳先生告诉小e,据胡经理反馈,退款申请已经提交公司领导审批,预计很快会打款。10月19日下午,小e从欧阳先生处了解到,之前缴纳的意向金已经退回,问题圆满解决。
 
  律师说法
  签订协议非儿戏,务必逐字细斟酌
 
  那么,在这件事中,由于加盟合作不成,相关法律是否支持欧阳先生要回这笔“租赁意向金”?小e采访了宁波民生e点通公益律师、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许静芳律师,他通过三方面分析了欧阳先生面临的情况。
 
  首先,双方并未成立正式的租赁合同关系。以合同目的和义务是否为了将来签订一定合同为标准,可分为预约和本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5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本案中双方签订的《租赁意向协议》,主要内容是为将来签订商铺租赁的预约合同,并未成立正式租赁合同关系。
 
  其次,从法律角度来说,根据《租赁意向协议》,欧阳先生的意向金不一定能够全部退还。许静芳解释说,双方协议第二条第2点约定“如因甲方不能交房或延时交房时的,乙方可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终止本意向协议,甲方在收到书面要求后15日内不计息全额退还乙方所交的意向金”,合同中只约定了“甲方不能交房或延时交房时”乙方可以退还意向金的情形,但没有约定,在签订正式商铺租赁合同之前,乙方可随时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条款。
 
  许静芳说,另从承租人的自述来看,解除《租赁意向协议》的原因系加盟费用问题,未能与“洗衣通”达成合作协议,如果诉诸法律,出租人会抗辨解除《租赁意向协议》系承租人自身原因所造成的,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本案中的意向金并不一定全部能够退还。
 
合同中没有约定乙方可随时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条款。(受访者供图)
 
  此外,如果出租人同意退还或经裁决退还,一般是在决定或裁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较为合理。“几个月,甚至半年时间,显然是过长了。”许静芳说。
 
  许静芳律师提醒,任何一份协议,在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情形下,对缔约各方都是有强制力的。因此,在签订协议之前,务必逐字逐句仔细斟酌,并且了解相应法律后果,否则可能造成损失。(宁波民生e点通 张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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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吴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