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因说人“脑残”被踢出楼道群 冤吗
对出言不逊者,群主是否有权踢人?律师告诉您
摘要:新盘交付后,业主们最着急的就是找到组织——业主群。因为,这是业主之间沟通交流,物业公司、社区发放通知等业主相关信息的平台。然而,如果有一天,因为交流不畅…
新盘交付后,业主们最着急的就是找到组织——业主群。因为,这是业主之间沟通交流,物业公司、社区发放通知等业主相关信息的平台。然而,如果有一天,因为交流不畅,群主就将你踢出了群,你能接受吗?
青林湾业主:群主一言不合随意踢人,侵犯我的权益
“我房子在这儿,人住在这儿,凭什么把我踢出群!”近日,网友沈女士通过宁波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发帖反映,海曙区青林湾小区8期4号楼的史先生身为楼长和群主,听不得不同的意见,一言不合就在楼道群内随意踢人,她觉得这样的行为侵犯了个人权益。
沈女士所在的4号楼交付后,由史先生拉了一个楼道群,后经过业主举荐,他成为了4号楼的楼长。沈女士告诉小e,平时业主们经常会在群里就小区管理问题进行讨论,群里倒也热闹。
一天晚上,群内几位业主就小区唯一通道设门岗收费造成每天堵车严重的问题进行了讨论,过程中沈女士一句抱怨的言论有“脑残”二字,引起群主史先生不满,随即将她踢出群。

业主在楼栋群内发表不当言论后被踢出群。
这一下,沈女士气坏了,“设置门岗收费的行为小区很多业主都在抱怨,我只是用了很口语化的言语,并没有进行人身攻击,也没有指名道姓的说谁谁谁,群主随随便便就将我踢出楼道群,这合适吗?”沈女士称,她被踢出楼道群后,很多邻居都站出来声讨,更有邻居看不惯这样的行为主动退群,随后组建了一个新群。

业主在群中对群主史先生踢人行为表达不满。(本文照片均由沈女士截图)
“这是小区楼道公共群,里面有物业管家,有小区保洁人员和社区的工作人员。我们平时通过这个群接收防疫及小区维护改造等信息。”沈女士表示,自己和这位楼长从来没有过节,对方如果不认同她的说法完全可以在群里进行讨论,怎么能因为自己不认同就随意将业主踢出群?因此,她要求史先生向她道歉。
沈女士称,被踢出楼道群后,她向物业和社区反映了相关问题,但是也没有什么结果。“这事件也算邻里纠纷吧,物业、社区甚至都不来调解一下。”
社区、物业:史先生所建的群并非官方群
对此,小e联系了小区所属社区和物业公司。
清风社区张书记告诉小e,据了解沈女士被踢的楼道群不是社区官方群,属于个人建群,是史先生在房子交付后将其他业主拉进群的,“我们也联系过群主史先生,他觉得对方在群里人身攻击,所以才将她踢出群。而沈女士则坚持没有人身攻击,觉得是对方对号入座了。”她认为,踢群这样的事情目前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在一方不愿进行沟通的情况下,社区没有更好的办法来进行处理。
张书记称,社区有自己的网格群,信息内容都会在网格群内公布,沈女士如果要及时了解社区公示内容,可以申请加入社区网格群。
青林湾小区联合物业管理处负责人吴主任同样表示,小区楼道群不是物业组建的,都是个人建的群,为方便平日里沟通解决问题,群内的保安、保洁、管家都是业主拉进群的。
针对沈女士觉得权益受损的问题,吴主任表示,沈女士给踢出楼道群后新建了一个群,之后通过业委会和物业沟通,要求物业发布通知、信息时也转发到该群一份,“这算是4号楼第二个楼道群,目前管家、保洁等人员都已经进群,物业会配合这部分业主将需要发布的信息转发到该群。”
律师:群主将业主踢出群是否合法还得先看这个群的性质
法律上对此怎么说?小e采访了宁波民生e点通公益律师、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许静芳律师。
许律师认为,在界定群主将业主踢出业主群是否合法之前,先要判断小区微信群的性质和职能,实践中主要有两种:
第一种:微信群经业主委员会授权,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就小区的相关资料和行政主管部门、物业管理单位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甚至通过微信群对于业主重大事项行使一定表决或管理职能,那么加入业主群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实质上行使的是基于业主身份的成员权,业主对房屋共有部分的管理权不可被随意剥夺。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有关决定侵害业主权益,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在此情形下,群主踢出业主的行为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利。
第二种:若业主的微信群完全基于自发性设立的临时交流公共平台,即便群成员具有业主身份,但群消息的来源并不具有唯一性。本案中,根据社区书记、物业管理人员的描述,小区存在网格群,小区公示的内容也完全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获取,建立微信群的行为并未创设法律关系,而是属于群成员自治的范畴,群内人员的组成、加入及退出的规则,可由组建该群的群主自行决定,因此群主不是法定的负有对业主披露相关信息及资料的法律主体,将沈女士踢出群聊的行为并未实质上损害沈女士的合法权益,法律难以对此进行规范和调整。
文明用语,理性表达,遵守群规,友好沟通,这应该是一个社群和谐相处需要遵守的共同规则。对于群主史先生将业主沈女士踢出群的做法,您怎么看?欢迎通过以下方式参与讨论:1、拨打热线818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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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民生e点通 仇龙杰)
编辑:吴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