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回访⑨:养生馆违规行医被罚5万元

摘要:1月11日,小e从海曙区卫生健康局获悉,高桥镇红心村“颈肩腰腿理疗”店从事医疗活动一案已经办结,该店违规行医,被处罚金5万元。…
   《从事针灸等医疗活动 高桥一养生馆被立案调查》续
  
  1月11日,小e从海曙区卫生健康局获悉,高桥镇红心村“颈肩腰腿理疗”店从事医疗活动一案已经办结,该店违规行医,被处罚金5万元。
 
 

网友投诉的理疗店。(网友供图)
 
  据该局调查,上述养生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对此,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50000.00元;2、没收药品、医疗器械。
  
  该局接受采访时表示,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卫生健康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医疗市场秩序,营造健康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该局制定了《海曙区卫生健康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办法》于2021年10月生效。
  
  根据这一《办法》的规定,对举报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案件线索经查实的,奖励500元;对举报个人非法行医的案件线索经查实的,奖励1000元;上述两种情形并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等严重后果的案件线索经查实的,奖励2000元;其他举报行为酌情奖励。
  
  《办法》还规定,对举报介绍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并经查实、抓获的,奖励1000元;对举报介绍、参与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并查实窝点、缴获器械的,奖励2000元;对举报参与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当场抓获的,奖励5000元;曾经前述行为的育龄妇女,能主动讲清问题并检举他人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可以视情予以奖励。 (宁波民生e点通 廖业强)

原标题:古庵超市理疗店无证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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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庵超市理疗店无证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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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张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