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价超过1000元 这类阳澄湖大闸蟹预付卡不得买卖

代理商购入1300多张卡后“砸”手上,象山郑和贸易公司违规发行拒整改

摘要:日前,网友郑先生通过宁波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反映,他在象山县郑和贸易有限公司购买了1500张阳澄湖大闸蟹的提货卡,后来客户发现大闸蟹品质很差来退卡,而且该公司发…

 

郑先生购买的大闸蟹预付卡。(网友郑先生摄)
 
  日前,网友郑先生通过宁波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反映,他在象山县郑和贸易有限公司购买了1500张阳澄湖大闸蟹的提货卡,后来客户发现大闸蟹品质很差来退卡,而且该公司发行的单用途预付卡面额超额,继续售卖是违规的。他想找公司退卡,但对方根本不理他。
 
  3月7日,记者联系了网友郑先生。他告诉记者,他目前经营着一家店面,去年9月份,他通过朋友介绍与上述公司签订了代理商协议。“因为买的越多折扣越多,所以我听了他们的推销,一次性购买了1500多张提货卡,卡片面额有1199元、1499元和1899元三种。商家最终打了2折,我一共付给对方43.7万元。”郑先生表示,在后来售卖这些卡的过程中,不断有消费者和饭店的客户到店投诉,说提到的大闸蟹品质很差,根本不是阳澄湖的,甚至连菜场卖的都不如。郑先生称,其中一部分消费者提出这类不记名的单用途消费卡额度不可以超过1000元,要求退款。他查了相关规定后确实如此,无奈之下只好进行退款。
 
  后来,他找到郑和贸易公司,希望将剩下的1300多张总计33万元的提货卡退掉,但是对方拒绝退款。“我最初也不知道超过一千元的不记名卡是不可以售卖的,希望其他代理商不要再上这家公司的当了。”郑先生希望有关部门介入处理,同时提醒其他代理商引以为戒。
 
  根据国家商务部2012年出台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同时,该《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因联系不上上述公司,记者联系了象山县商务局。该局一名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告诉记者,郑先生反映的这件事确实存在,他们多次联系双方并组织协调,商家一开始愿意部分退款,但后来又反悔了。
 
  “我们已于2月27日向该商家下发了行政整改通知书,要求5日内对超额发行的不记名单用途预购卡进行整改。”该工作人员称,但到目前为止,售卡公司逾期未妥善处理郑先生问题,他们已于日前移交给象山县市场监管局,该局调查后会依法依规处理。相关进展,记者将继续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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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吴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