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一年半未入驻 网友今才发现房东一房两租

摘要:“在高新区研发园C区6幢租了间办公室,签订合同付了钱,暂未入驻,最近到办公室看了下,发现里面竟然有别的公司在办公!”3月15日,网友“shizhangwansui”在宁…
   “在高新区研发园C区6幢租了间办公室,签订合同付了钱,暂未入驻,最近到办公室看了下,发现里面竟然有别的公司在办公!”
 
  3月15日,网友“shizhangwansui”在宁波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发帖求助,表示从浙江铂永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9600元/年的价格租赁了高新区研发园C区6幢330号办公室,租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今年3月31日。由于一直未使用该办公室,浙江铂永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认为这间办公室空置“浪费”,又擅自出租给其他公司,违反了合同约定,希望有关部门能帮忙。
 
  小e联系了网友周先生,得知他在互联网行业工作,目前正在创业,租赁这个办公室是为了在高新区注册公司,但办公室面积只有30平方米不够用,所以他平时在其他地方办公。
 
  由于周先生的租赁合同即将到期,浙江铂永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近日通知他来续签合同,周先生这才发现此事,并得知对方公司已入驻办公长达一年半时间,感到十分气愤。
 
办公室内有其他公司在办公。石景摄
 
  3月18日,小e前往高新区研发园C区6幢,看到330号办公室内确实有家小公司在办公。该公司负责人说他们只是租客,跟此事无关,不愿透露更多情况。
 
  随后小e从高新区管委会了解到,高新区研发园有不少楼幢是国资持有,不过C区6幢全被私人或私企买走,有关部门已出面找对方公司进行调解。
 
  有关部门和小e介入后,浙江铂永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同意和网友周先生进行协商,于3月19日下午退回租金约1万元,并将该办公室清空,重归周先生使用。对此,周先生表示满意并感谢高新区管委会和宁波民生e点通的帮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五条规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三)合同成立在先的。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
 
  浙江高帆律师事务所的王佳丽律师认为,就本例而言,实际使用330号办公室的相关公司为实际承租人,可继续租赁使用,而网友可以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找房东索赔。在实际生活中,若网友在租房时遇到房东存在“一房多租”的行为,可参照上述法律规定判断自身情况,若自己是最终履行合同的承租人,可继续占有使用该租赁房屋;若不是,可以找房东解除合同,返还租金并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宁波民生e点通 石景)

原标题:请帮帮我这个平民老百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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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吴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