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套房有商贷 能否每月合并提取公积金

网友“华少宁波”:
 基本情况说明:本人名下有鄞州、北仑各一套自住商品房,两套均有部分商业贷款,到目前为止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已连续缴纳约2.5年,余额约有5万,请问:
1.本人可以提取现有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商业贷款吗?如可以,每月只能提取一次吗?每次提取上限是多少?申请提取的官方渠道在哪里?
2.公积金提取可以同时偿还两套住房的商业贷款,还是只能选择其中一套?
3.如果成功申请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了商业贷款,对我以后申请商转公贷款的首套认定是否有影响?对后续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是否有影响?官方依据出自哪里?
4.目前最新的公积金贷款、提取相关政策在官方网站可以查看?
2025-03-17 19:03
市住建局:
 您好!您反映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
1、根据《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每月可申请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该笔住房贷款上次提取月至本次提取月之前的还款本息额。职工可以通过“浙里办”选择“偿还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项申请提取公积金,也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到中心办事大厅或延伸服务网点窗口申请提取。
2、职工在“浙里办”申请提取时只能选择一套商业贷款提交,在线下窗口申请提取时可两套商业贷款还款金额一并计算提取。
3、目前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额度政策如下,供您结合个人实际情况进行参考。
1、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规定为: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30万元/户。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等其他情形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10万元/户。按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上述基础上再上浮20%。
在宁波市就业并缴存公积金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生,2023年5月1日后在宁波市购房(以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网上签约时间为准)的,贷款额度可按当期最高贷款限额分别上浮20%、30%。
宁波市高层次人才贷款可按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50%。
2、①借款人家庭可贷额度=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不包括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其他资金、最近一年内一次性补缴住房公积金的金额。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申请贷款日前(含当月)近六个月内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资金可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借款人在2017年8月1日(不含)前12个月(含12个月)内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资金可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20倍。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合并计算的,其住房公积金须正常缴存且连续缴存满6个月及以上。 ②可贷额度计算不足25万元的,保底贷款额度按照25万元/户计算。
3、借款人实际贷款额度按照下列确定:
(1)不超过现行最高贷款额度的金额;
(2)不超过可贷额度计算公式计算的金额;
(3)不超过按照缴存基数60%测算还贷能力的金额。即: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能力,职工按照月还款额不超过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申请贷款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60%测算;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月还款额不超过灵活就业人员及其共同借款人申请贷款前六个月的月平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60%测算;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分别为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按各自规定分别计算再予以合并。
(4)不超过扣除规定首付款资金后剩余房屋价格的金额;
(5)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安置贷款的,不超过自付资金的金额;
(6)商转公贷款的,不超过原剩余商业性贷款余额。
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是首套还是第二套住房,以申请时家庭住房套数认定结果为准,与是否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进行月供偿还商业贷款的行为无关。
4、目前最新的公积金贷款、提取相关政策详见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网点和联系方式可参见购买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办事指南。
如果您还有关于公积金的问题,可以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0574-12329详询。需要咨询人工客服的,接通智能客服后,来电人说“转人工”即可。人工客服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
2025-03-19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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