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流动就业 领取退休待遇地点怎么规定

网友“告诉你知道的”:
 我朋友户口在宁波的,还有三年退休,之前社保缴在江苏,现在在宁波自己缴纳社保。请问退休是在宁波办理手续还是在江苏办理?这方面有哪些政策?养老金会不会受到影响?
2025-03-27 17:23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您好,根据现行确定退休地规定,1、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退休人员养老待遇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工资水平)、个人账户储存额、退休年龄、退休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有关。由于您未提供其他有效信息同,我们无法准确为您核实。建议您可以与参保地窗口进行联系咨询。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2025-03-28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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